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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咖啡厅的服务员,是在今年10月31号正式打卡上班.当时来这家店的时候与店里的主管口头协议是:工作期间押金300元,在公司工作满3个月后辞职即可反回300押金,如工作不到3个月期间辞职就不反还300押金.而且不管3个月之间还是3个月之后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申请.以上都是口头协议,只有一张300元的押金条.而且其他属于外场服务员都是一样的口头协议规定.我在11月28号那天,我是上晚班是下午5点半上班,那天主管要求下午3点就要到公司给我们培训店里新推出的饮品.就在培训的时候,我出去正好把一壶开水碰到了,结果右小腿被烫伤了.比较严重.当天公司只给买了一管20元的烫伤药和纱布就送我回家了,第2天我去医院医治并开了证明,休息10天,并且当天我就把病假条送到公司去,而且主管已经批准.大致事情经过就是这样.

互联网纠纷
2006-12-08 09: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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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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