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在同一纺织厂上班,六月份因工伤而停工在家,原我上班和妻同骑一个电动车,现我手受伤不能骑车,妻因此也停工在家,伤后第一个月厂里给我发80%的工资,第二个月只发了500元,我去问厂有关领导,他们说按厂里的规定发的,厂里原来规定是500元,到9月的工资我只领了300左右,我想问我厂里的做法是否合法?另外厂里给我妻的工资也是很少,而且9月份给妻没有发工资。(我家距厂约7公里,我在厂里无房,上下班骑电动车,受伤后我向厂里提出要公房,厂一直没有答复,妻因无法来回是上下班而休工,开始厂里给她还发400左右工资,而且受伤后厂里没有人来陪护,一直是妻在医院照顾我,出院后厂里也同意妻在家照我。)到现在我的工伤认定也没有下来,工伤鉴定也没有做,我想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是否可以找律师来帮我寻找法律保护?另外,我是否可以向厂里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