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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邮政局工作了15年,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工资由原来的68元涨到了现在的300元,05年单们给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让我们缴了1万多,说是个人应缴部分.同时让我们和某人力资原公司签定合同,说是让人力公司替我们保存档案,必须走这种形式,否则没法让我继续工作,今年又让我们签这个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遗合同, 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是不是可以要求签无固定合同,要求同工同酬, 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提起仲裁单们解雇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08-03-02 20: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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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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