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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号我在深圳某家餐馆从事服务员工作,但这家餐馆扣押半个月工资,而且刚进还需要交200元的押金[就餐证押金],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说,试用期3个月满后辞工会将押金和拖欠的工资退还,但据很多老员工反应,我所在的餐馆辞工很难,满3个月申请辞工,需要很长的时间上级也不会批,等于说就是强迫你自动离职,这样的话半个月工资和200元押金就被餐馆平白无故的贪走了,我在这家餐馆工作快一个月,不想发生辞工时候前人遇到的问题,在这里请求下大家的帮助,如果我辞工的时候遇到类似情况,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吗? 大年30,初一照常工作,但没有按法律给的3倍工资,只是和平时一样的工资,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试用期签的合同也没有给我一份,我是刚毕业的学生,也没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所以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i] 本帖最后由 kakarl 于 2008-2-27 12:43 PM 编辑 [/i]]

劳动纠纷
2008-02-27 19: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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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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