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1、我公司一名员工因为自己的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合同期未满),要求付补偿金,这合理吗?
2、我公司另一名员工,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他也要求付补偿金,这合理吗
3、还有一名员工,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达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月通知吗?公司需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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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没有本质的区别,说法不同而已.关于第一个员工,因为是他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不必支付补偿金.第二个员工,因为合同到期,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然解除,也不必支付补偿金.对第三个员工不必提前通知,更不必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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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