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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张先生俱是离异者经人介绍在2007年相识,并同年6月份共同生活在一起,现已怀孕二月有余,然张某不愿结婚为由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期间张某总是以单身的身份与异性交往.请问本人可否要求对方分割共同生活其间的劳动所得? 赔偿流产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所受到伤害可折合人民币吗? 而且张某经常玩失踪,最近21日起又无音信.我该如何是好呢?敬请律师的援助!

婚姻家庭
2008-02-25 19:43: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现在我有几个想法,第一:我不想解除同居要求可以吗?第二:他已生过两个与前妻离婚时各抚养一个.而我的孩子由其父抚养,现我想生下这个孩子可以吗,罚款不知会是多少呢?第三:我以怀孕为由要求他结婚可以吗,但不知如何说服呢?第四:他最近失踪,我怕他出事已报警,查到以什么理由来严格地要求他赔偿与我可以吗?
  • 想再请教好吗?关于民事诉讼有以下想问明白;
    第一:有人说只有等到小孩生下来后才能要求法院判决谁来抚养或者别的什么是吗?
    第二:如我现在起诉对方具体用何些言词比较好呢?诉讼费大概多少呢?
    第三:是否还有我没有想到的理由或者办法敬请指点好吗?
  • 同居期间有多少财产
  • 共同生活期间的劳动所得并不能当然算作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劳动所得可以考虑作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各自劳动所得不能算作共同财产.
    流产的相关费用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精神损害赔偿恐难成立
  • 第一:不想解除同居要求,是不由你决定的。
    第二:不可以。罚款各地标准不一。
    第三:以怀孕为由要求与他结婚,但其不同意,无法实现。
    第四:没有很好的方法,只能以民事诉讼的方式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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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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