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   我是一名2001年毕业的大学生,南通如皋人,名字叫丁**。 2001年7月和南通**化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协议,其中一年为试用期,签定协议后,公司说要到劳动部门备案,实际上以后我并没有再看到那份协议;试用期刚满时,我在通洲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上搞化工工艺施工管理工作,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当时工地我公司项目经理突然辞职不干了,因工地上一般开支由我先向公司借支,发生费用后凭费用单经项目经理签字核实后向公司报销,由于当时项目经理不辞而别,故公司拒绝给予报销,并停止发放我的工资,原因是在公司帐目上,我欠公司钱。也许因为项目经理的辞职,迁怒与我们,当时工地的二个负责施工的负责人也在项目经理走后走了。因为我与公司交涉没有结果,所以我离开公司至上海寻求工作,以后也一直在上海工作。因为工作的性质的原因,没有假期。(搞建筑工程)所以就很难有时间很好地处理该事情。在空暇时,我也曾经去想协商解决此事,但公司竟然要求我赔违约金,所以一直拖着没有解决。因为该公司扣留我的档案资料等,所以在很多事情上办事不方便,职称也没有办法申请。所以请问律师,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希望律师在百忙中抽空指导我解决此事。不胜感激!!!!!!

知识产权
2006-11-17 20:30: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