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前几天我向您请教过关于劳动合同违约事宜, 即我以前的单位诉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我支付违约金一事,你指点说只要能证明单位令我超时劳动、不交三险、扣发工资,即可胜诉。 现想向您请教并说明如下问题: 1、的确该公司存在这些行为:(1)自今年四月下旬至八月中,我们在外负责赛事的几位同事几乎都没有休息日(但那几位同事还在公司,这要证据的话怕是不易) (2)八月份我的效益工资公司一直拖欠未发(每次发效益工资我们都要签名的,财务上 的那张表格算不算证据?) (3)关于三金一事,公司当初说必须把档案落在公司才能交三金,我一直未落便没交,此事证据应如何举证? 2、请问律师,(1)关于这种违约诉讼事情,是否有时效,我是说如果我不理仲裁委最终判我败诉的话,这判决结果是否有时效? (2)如果这种情况发生以后,该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又找不到我,或是即便找到我又查证我无支付能力,是否我便无事?如果当法院找到我,我是否依然可以上诉或反诉?(我记得好象是裁决之后半个月内可上诉,那过了这个时效便只能接受判决结果了吗) 3、有位律师朋友给我支招说我不必理会仲裁委,因为我在外地,他们联系不到我自然拿我没办法,是这样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