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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一名作者,以写字为生,辛辛苦苦写的稿,却总是被出版社以各种理由克扣稿费。05年和某出版社签定合同出了一套书,当时合同约定:以版税形式付稿费,首印数不得少于1万套。这样做,是出于对自己最低利益的保障。后来出版社出了书,在书上写的印数是8000套,但出版社对我说,没事,给你仍然按1万套算。(我想他们也许是为了税?这样做,也就没有多理会)当时,付税方式按他们说的去做,要我从文化公司买一张发票给他们就行,我因为这套书一共有8本,又是绘本,是很多人用半年多时间合作创作出来的,用这种方式或者另外一种按人头的方式交税都差不多,从文化公司买是按7%交钱,也就按他们说的方式做了,从文化公司买了一张发票给他们。最终他们果然按1万套付了我首印版税。 2、合同上约定,再印要告知作者并在3月内付清作者版税。但他们再印了却没有告诉我也没有付我稿费,直到我6月份逛书店时才发现,自己这套书06年1月份又再印了5000套,因为书上现在写的是13000套。于是,我打电话给出版社讨要稿费,对方一拖再拖,经数次电话、上门催讨,对方一副社长终于答应于9、10两份分两次付清我再印的稿费。我于9月份按他们说的又从文化公司买了一张发票给他们,并从他们那里拿到了第二次印刷的一半稿费。 3、到了10月份,按约定的打电话联系,要剩余的另一半稿费,他们副社长却变了,说:要少给我2000套的稿费,因为他们首印时已经预付给我了。我下来再细看合同,合同上明明写的是“首印不得少于1万套”啊,所以我向他们申明,按合同出版社首印应该给我1万套的稿费,至于他们印8000套那是他们自愿做的,是他们违约了,所以像他们说的已经预付2000套的事是不成立的。可他们说:我们实际印了1万3,怎么能按1万5付给你稿费呢?就按实际印数给。我说这样做就等于他们不遵守合同了,不遵守首印不少于1万套这个约定了,可他们就是拖、赖,不给。 4、一再讨要不得,我无耐之下于11月6日发给出版社一份律师函,说最后一次协商,要是对方仍然不付我稿费就要上诉。可对方收到之后仍然不付稿费。 5、11月14日11点多,此出版社某副社长又给我打来电话,说:如果我要起诉,他们就要重新按个人所得扣税,而且是要按我一个人收入的交,(就是按这种方式,也不能按我一个人收入这样交,因为这套书是好多人的合作成果,而且书上面也写了众多制作者的名字),而且他说还要把首印的(我给当时给过他们发票已经结清了)也要算上,都要按这种方式再交一次税。我说这次的我不是已经给过你们发票了吗?他说,没有,我们没有收到,你用什么来证明你给了我们发票?我当时快气晕了,我说税我按哪种方式交都可以,以前按那种方式交也只是听从你们的,可你一个国家大出版社的社长怎么能这么做,这简直就是欺诈行为! 可现在他们无论社长或编辑都死活不承认我给了他们发票(可恨,当时太相信了没有让他们写一张收据)。发票,我从我朋友的文化公司买的,他那里应该还有底子可查,然后我是快递给了他们这套书的编辑,然后编辑给了这副社长,然后9月份我去领稿费时,我记得清清楚楚是这位这副社长拿着我的发票到某领导的办公室签了字,然后又到他们财务,我记得财务还把发票号记到了我领稿费签字的那一个本上。

其它综合
2006-11-14 15:22: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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