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涂律师: 您好! 我今年在北京找到工作,但由于自己对工作不满意想辞去这份工作,对于辞职交纳违约金有些疑问。我的合同分为两份,一份是单位的统一合同,还有一份是所在部分的补充协议(有我和部门主管的签字,没有单位盖章),补充协议上的关键条款简述如下: 1. 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 合同有效期是两年,不满一年辞职违约金10000元整,满一年不到两年辞职违约金5000元整; 3. 试用期前后提出违约,均需提前一个月提出; 4. 若在合同期内考博,必须考主管单位部门**博导的博士,考上了本合同解除,如考上其他导师(包括本单位其他导师或外单位的导师)离开,则按照上面第二条所说的违约处理。 并且,当乙方没有处理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或没有承担违约责任,将不按照第**条所述情况(个人注:情况中包括试用期内违约)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意思就是说试用期内违约需要交纳违约金。

保险纠纷
2006-11-11 15:45: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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