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购的预售房,原规划是四联排,签订合同4个月后,开发商发个变更为六联排的通知给我,区规划局(原规划批准单位是县规划局)和设计部门签字盖章表示同意。并附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意思不同意就只有退房。我已经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并且还本付息3个月,不想退房。我找开发商索赔房屋差价,开发商只同意两年的物业管理费。我们不同意,想要开发商补偿房屋差价。现在开发商干脆说他们所有的都是按合法的程序走的,也没有违约,不予理睬我们买受人的意见。但我觉得这是我们的合法权益,为什么这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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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擅自改变合同,就是违约,如果你们合同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照你们的约定,如果你们合同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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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