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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4 15:52:2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其成立和生效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和合意,而并不以取得规划许可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因此,虽没有取得规划许可,但法律并不禁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虽然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法律并没有禁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作为民事合同中一种较特殊的合同,其的实施和履行不是可以立即展开的,还需受到各类行政许可的制约,所以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与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实施建设施工合同是两回事。3、关于法律依据,可以从《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可以看出,法院关于该类合同是否无效的确认,甚至可以允许发包方在起诉前办理出相关规划的审批手续,这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自由签订与行政许可具体实施工程项目之间相分离的实践操作是吻合的。
    相关发条: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第(四)项 至起诉前发包方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以上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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