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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6.04.29.离婚,但是对婚姻期间的一套70平方的房屋未具体分割开,因为这是拆迁安置房,具体安置人员有3人.每人20平方,要补交2万元,未补,没有取得产权,法院判决4岁的女儿由我抚养,房屋我与孩子分有40平方,现在我们已经搬出来快一年了,房屋有另一方居住着,我们现在没有经济能力在外面租房屋住,现在打算处理那套房子,我与他商量过,要吗房子他住就补我和孩子的房屋款,要吗我就不他一人的款给他,现在他什么条件都不同意,就是要住那套房屋,离婚时小孩没有要求他付抚养费.

刑事案件
2006-11-24 13:38: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相关问题的回复

    启航客户,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首先,关于你所说的房屋问题。如果你们现在就此房屋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分割的诉讼。
    其次,关于你所说的生活困难问题。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帮助。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最后,是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你可以向对方要。如果不给,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信息,再与我联系。
      联系方式,请见我的见人主页http://lucuijuan.fl365.com,或打电话13608364847/023-66837262,发邮件FL369@163.com.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重庆汇博律师事务所
      路翠娟律师
      2006年11月24日 于重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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