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石油工人,二人都在野外上班,上一个月休息一个星期。我老公6月21号回家休息(我因为工作关系一直没有回来),27号下午坐车去陕北上班,不过坐上车不久感到身体不适,便返回家中,晚上12点多病情加重,不幸去世。公司认为这是正常的病故,只给了我10000元的补助,我认为不公平,应该比照工亡处理。原因是:1、如果单位就在生活基地,已经到了工作岗位。2、因为工作我不在家,家中70多岁的老人和9岁的孩子吓慌了手脚,从发病到送到急救室已经过了一个多小时,错过了抢救的有效时机。但公司不予理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