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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3日早上上班乘坐66路公交车时,把身上穿的新羽绒服给刮坏了,因为车上没有坐套,我所站的位置的车把手的下方有一凸出的铁片,所以车一开就把我的衣服刮坏了大约10多厘米的口子,当时车上的乘客让我找司机解决,我就找了司机,司机让我找车队,当时在车队有一位乘客给我作了证是在车上刮坏的,车队的张队长也承认是他们的责任,说是给我修,我出同意了,但有一个条件是到专志店去修到我满意为止。第二天我去时他们也给我修了,但是修的非常粗糙 只是给织补上了还在漏毛还很难看,我不满意,后来车主打电话,车主说1个小时后来再说,可是我等了2.5个小时出没来打手机关机。第三天通过车队联系上了车主 双方见面后,我问车主怎么解决,车主说给我200元羽绒服归他,或给我100元羽绒服归我,我不同意,要求车主给我买一个与我同样牌子同款式的衣服或给我200元衣服归我。因为我的衣服是在10月15日花358元买的长款羽绒服一直没有穿,12月1日气温降下来才穿的,3日就出事了。我并不想要他的钱只是想让他陪我一件衣服。要钱是因为这件衣服要换一个面就需要180元。我的要求合理吗?现在一直没有处理衣服还在车队。

交通事故
2006-12-16 09: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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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