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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中山一家外资企业做财务工作,今年6月24日就满两年了,以前一直有签劳动合同,但今年至今未签劳动合同,如今在我身上发生了如此一件事,在工作中利用移动通信预存话费送手机的优惠活动,自已拿了一部手机,后公司知道后,想炒掉我,但至今未给我明确答复(已有快一个多月了),只是在准备另外招聘人员替代我,手机现已归还公司,我想资询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解聘我,应该补偿我多少个月的工资,我们公司一直解聘职员时都会付补偿金的,我们公司每年也有双薪,这种情况下我能争取到相应数额的双薪吗?请给予答复,谢谢!

民事相关
2005-08-11 0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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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