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5月,我与几个朋友及一家公司合伙开了一家注册资本30万的公司,这家作为股东并占50%股份的大公司是我公司的业务主要来源,07年年底公司帐面亏损,且这家大公司欠我们公司200万,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现这家大公司想收购我们公司,然后我们公司注销。大公司讲:只把注册资本的15万还我们,因为公司一直亏损,所以其他钱应该没有我们的了。但我的合伙人(自然人)认为:除了这15万,那欠我公司的200万,应按股比由几个股东分配,也就是说,应有我们100万,大公司应该给我们一个还款计划,等到它可以支付这笔钱时还给我们。
请问谁的说法正确,大公司到底应该给我们多少钱?
-
原则上,注册资本与收购价无关.
如果大公司想收购这个公司,价格可以是你们股东会决议价格,也可以是评估后的价格.而你公司对大公司的200万元,是应当作为公司资产的.(财务上体现也是应收款,是属于资产部分).所以,大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
-
合伙人讲的更合理
-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
你好:
大公司作为你们的大股东,其财产与你们公司是分开的,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大公司应当偿还你们的200万,再依据其所占股权清算该公司,分割财产.
-
实际上公司的财产就只有大公司欠的200万,几个股东按比例分就行了.
-
以公司资产承担责任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