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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5月,我与几个朋友及一家公司合伙开了一家注册资本30万的公司,这家作为股东并占50%股份的大公司是我公司的业务主要来源,07年年底公司帐面亏损,且这家大公司欠我们公司200万,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现这家大公司想收购我们公司,然后我们公司注销。大公司讲:只把注册资本的15万还我们,因为公司一直亏损,所以其他钱应该没有我们的了。但我的合伙人(自然人)认为:除了这15万,那欠我公司的200万,应按股比由几个股东分配,也就是说,应有我们100万,大公司应该给我们一个还款计划,等到它可以支付这笔钱时还给我们。 请问谁的说法正确,大公司到底应该给我们多少钱?

公司企业
2008-04-06 09: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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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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