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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1月份应聘到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工作的,当时簦订了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为半年,半年过后,公司以内部的原因延长了试用期,迟迟没有为我转正,但还是为我办理了三金,今年八月让我去总公司学习并参予了总公司的转正面试,后通知我,面试没有通过,九月底又去总公司面试,十月十二日通知我面试没有通过,和我终至了合同,只给了我一个月的赔偿金,我想咨询,公司的作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他们有权辞退我吗?(我在分公司的这十个月里,销售业绩比以前都有很大的提高)我这算是不胜任工作而被辞退的吗?

债权债务
2006-10-30 1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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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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