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单位于2004年11月建立劳动关系,2005年5月,单位派我去进修一年,并签订进修合同,约定进修后服务期三年,现在我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于2007年12月向单位递交了书面辞职信。单位要求赔偿违约金,具体内容包括进修培训费、住宿费、车费、当年全年工资,单位代缴的医保、社保、及单位福利等费用,并赔偿单位经济损失费,服务期每不满一年三千元(合同中约定的)。 请问我要赔这么多吗?并未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要赔经济损失费吗?

劳动纠纷
2008-02-03 17:40:1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