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公司担当过出纳, 在离职后的2个月后, 公司说一笔往公司私人帐户里汇的3800多员货款没有进收支表里(公司有两个帐, 对外和对内,)可是已经过了2个月了, 我想不起来了. 还有原始凭证都给了沈阳(总部)寄过去了. 还有我跟公司为了查帐,跟公司要了往来公司帐(生怕一笔支出款漏掉了), 可是公司还是以提供这些资料没必要为理由, 还是不给提供. 如果总公司动原始凭证的话(扔了一笔支出款的指出凭证)的话, 我该怎么不办?

公司企业
2006-10-16 17:02: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