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工程局的一名员工,03年大学毕业进入公司,由于我们公司是进行软件调测的,但是进公司的时候公司提出将我们送去进行技术培训,需要交纳1500元保证金和毕业证书,同时签定一份培训协议,培训费在1万到10万之间需要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不同意培训,那么将无法进行软件调测的工作.去年6月份公司派我去非洲津巴布韦进行工作,今年5月份回来,回来后公司还有2万多元的国内补助和海外补助没有兑现给我,然后又要派我去非洲工作,我提出现在急需用钱,能不能把没有兑现的钱先兑现给我.公司说暂时不能给你兑现.那么我拒绝出国出差.6月13号公司下发了处罚通知,由于我不服从公司安排,原来没有兑现的2万多不给予兑现,将我退回人力资源部,再根据培训协议追加其他处罚,人力资源部要求我赔偿当时的培训费用5万多和当时培训所产生的交通,伙食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