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4年7月30日我与开发商签定了《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约定购买开发商开发的金棕榈01幢1单元1201室房屋一套。其中合同附件4约定,卫生间:设有排风道。但开发商与2006年2月14号在向我交付房屋时,发现卫生间没有排风道,与合同不符,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医疗纠纷
2009-03-15 10:26: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诉讼当庭审理时的程序
1220
二手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到哪签订
民法典 627
二手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到哪签订
车库买卖合同交付标准
民法典 1282
车库买卖合同交付标准
建设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民法典 339
建设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