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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1999年10月25日将一套81.4平方米的商品房在居住了六年后卖给了自己的妹妹,当时她妹夫正生着胃癌,出于同情只卖了六万元,还有所有的家用电器都留给了她们,卖给她们时只是私下打了收条和签了协议,但协议上只有我父亲的名字,没有任何公正,房产证给了她们,但至今没有过户,但在以后的几年中她们姊妹之间关系有了矛盾,所以我父母更加后悔当初的所为,而她们却在这是催我母亲去过户,我母亲一直推脱没空就没去,对方就为此起诉我母亲违约,她们这么做更让我父母坚定了要回房子的决心。请问我父母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吗?

房产纠纷
2008-03-24 14: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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