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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的一名销售人员.在公司工作一年半,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佣金发放制度.问题是在项目结近尾声时,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开始并不同意,因为考虑到以后发展公司里同时有几位同事一起提出辞职,所以公司没有同意并且把我们佣金部分的30%扣除,理由很是慌妙,因为想留住我们所以才这样做的,对公司的这种下下策我们没有办法,所以只有留下来,直到公司批准离职.当时公司老总申明说这个扣除的佣金部分会在12月份底全部发给我们,但是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有一个答复,一直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敷衍我们. 我有去过过去仲裁部门,他们也只是按程序让我填了张申请表,还要交520元钱,而且他们也不知道结果如何?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要回我们的一万多元的佣金呢?公司这种行为是不是符合新劳动法?

劳动纠纷
2009-06-06 15:50: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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