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今天上午已经把诉讼状递到法院了,法院收了50元钱,让回家等通知,也没问时效的问题,不知是不是就算立案了,下步的程序我就不知道了。以下是我的诉讼状,您帮看看吧,谢谢。民事诉讼状原告姓名:***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6年12月11日民族:汉族 住址:委托代理人姓名:王**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5年民族:汉族 电话:1****** 住址:**企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公司经理 电话:******办公地址:******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裁定欠条无效。2、责令被告人补发1999年7月至2004年6月工资20584元。(按北京市1999年至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3、被告人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我于1997年7月毕业分配至建筑企业集团(未签定劳动合同),1999年7月因单位效益不好,公司经理口头通知我回家休息,等有活再来上班。当时因刚步入社会,下岗人员又比较多,就认为自己下岗了(但公司未给办理过下岗手续)。在这期间公司从未按月发过我工资,后来再我再三找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共分二次以下岗费的名义给我286元/月*20月=5720元。2004年6月公司让我把人事关系转走,并以为我垫付保险费为由,让我交纳4000元保险费,当时我以为自己是下岗人员,并以领满下岗费,应承担此费用,但我当时没有经济来源就给公司打了一张欠条,约定2006年7月1日前分期还清,并拿走了关系。2006年9月14日公司以我未还4000元钱为由将我起诉至法庭 ,在法庭了解情况时,我发现法庭给我的材料中有一张单位出据的证明“**原系本单位正式职工,该同志已于2004年6月28日调出”(所写时间为2006年8月10日)。我此时才知道我一直是单位正式职工,那么单位就有义务为我交纳保险费,我所打的4000元欠条就应当无效,并应当支付我1999年 7月至2004年6月份的工资。请法院给予支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 致 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
2006-09-23 22:25: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