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 求 事 项 1: 依法按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补齐我这3年的暑假工资及第一年的暑假工资:(700-380)×3 +700 2: 依法支付我本职工作外的报酬 : 比如整个学校的网络安装 比如对参加学区电脑比赛的赛前指导 3: 依法支付我参加由县教育局网管培训的差旅费 4:根据劳动法支付我离职后的失业赔偿 及各类受法律保护的应得补偿 5: 依法支付该为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事 实 和 理 由 本人于2002年9月28日应聘永嘉县瓯北镇第一小学电脑教师,因当时校长说试用一学期(5个月),也未提及劳动合同及并没有告知我第一年没有暑假工资而且就是第二年以后暑假工资也是只有(380),但当时校长有口头承诺薪资适任教学工作后每年会适当调涨, 但至去年9月,我的工资并不没调涨,但是和我一样代课的教师却有涨,至今年9月20日,校长却对我进行训示,说了些让我并无法接受的话,(比如,像你这样的人,我到处都能找到,愿意做就就做在愿意做就走,) 并以各种戒口说我,(如:很多老师对我有意见,学校让你做事还可以讨价还价吗?)但是他说的这些话根本不是事实,试想,一个如他所说的这样的老师,学校会让他一直从事教学工作四年吗?然道让我做一些并不是教学工作的事,我提出支付一些报酬也不行吗?我是来应聘教师,不是来应聘杂工的。 根据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三)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五)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六)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八)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特资询一下在线的律师,我如果提出劳动仲裁,会受理吗?我可否要求以上的赔偿,我是否也可依据劳动合同办法的第二十七条第5第7第8项提出辞职并要求适当补偿,这种劳动纠纷劳动仲裁会胜诉吗?因为这学校是公办的,怕劳动局不受理,那样的话可以直接去法院提告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