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有关房屋的纠纷,想咨询一下:89年由单位分给A、B两人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居住,由于A的儿子C顶替了A的工作,95年在与B的协商后签下合约,同意将自己的居住权转让给C,今后新分房屋、户名、产权为C所有。B的户口可暂时不迁移,B回乡下去居住,并要求C给B一次性贰仟元现金补贴。96年由于C在单位工作表现很好,单位奖励C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收回原一室一厅的房子,由于B的户口还没迁移,C只有将B的户口一起带到新房子二室一厅。至今房屋的所有费用都有C承担。现在B的子女要求:B享有户口所在房屋的居住权,现在要退出居住,但要给适当的经济补偿。

继承
2006-09-20 16:29: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