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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行的一名计划内临时工(相当于商业银行的代办员),1998年4月份进入了该行,成了一名临时工,当时也没签任何劳动合同,单位说临时工不给签合同,辛辛苦苦干了5年后,到了2003年2月份成为了**行的一名计划内临时工计划内指标来之不易,全市总共有9人,计划外临时工有60多个,成为**行计划内临时工以后,与以前比唯一的变化就是签了劳动合同,工资直接由上级行拨付,原来是临时工的时候工资都是银行变通后变相发给的,签合同当时答应给交三金,但只给缴纳了个人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未交,9月15日,我所在的单位突然下发了一份文件,说按照上级行要求,清退全部临时工,转换用工形式,所有临时工不论计划内外全部转化为社会化用工,由单位给劳动中介签合同,然后中介给社会化用工个人签订,原来未交的三金不再缴纳,而是按工作年限一年计划内发给800元,计划外500元现金抵偿,而我认为单位转换用工性质给的补偿费太少,而我们所在地农行代办员买断身份的代价是最低补偿4万元,6万元封顶.按我实际年限8年算,前5年2500元,后3年2400元,共计4900元.就把自己由农发行临时工转换成了社会中介公司的临时工.我们单位要求我们9月20日以前必须签订社会化用工协议,如不签订视为自动离职.单位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就是规避2006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司法解释和事实劳动用工达10年以上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两方面的风险.请教教我应该怎么做,如果不签订合同的话,如果去法院起诉它,能否要回原来未交的三金个人养老金缴纳额为我个人工资580元,单位为20%,个人8%,一年单位应缴纳1392元,个人556.8元,计划内期间已缴纳个人养老金,其它两金未交,而计划外三金全部未交.另外能否要求单位给予精神补偿费,如果想提高补偿标准是否有类似的实例供参考,另外住房公积金临时工应不应该享有,请一并告知,我以万分感谢的心情给您写了这样一封信,如果可能的话,请9月19日以前予以答复.

公司企业
2006-09-17 19:58: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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