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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多谢您了!!不好意思再三打扰您.我的人事关系93年开始工作至今在重庆总部.我与重庆总部的合同2000年到期后,总部委托北京子公司与我续签合同,总部没有与我提出续签或者终止合同至今,况且2003年总部聘任我为北京子公司的法人.我与重庆总部的合同中违约责任约定为\”按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依据规定进行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赔偿\.

民事相关
2006-01-12 21:41: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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