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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买房人(以下称乙方)卖方权力人称甲方。乙方于2006年7月于甲方权利人的儿签了购房合同。8月办理出让手续在房交所签的字。由权利人的儿媳签的字。权利人之妻盖的手印。权力人儿媳签的是权利人和权利人之妻的名字。乙方没有权力人的收条。始终没有权利人的签字。但乙方已取的新的房地产证。并在县交易所已登记备案并归档。成为新的权力人。问甲方以妻子和儿媳背到自己卖房产为由想追回房地产是否有理?甲方想追房地产应该向乙方追还是向甲方之妻追,还是向房交所追?乙方是否可以起诉甲方之妻和儿媳欺诈?或者要求甲方之妻赔偿?乙方现在该采取什么对策?

其它综合
2006-09-05 16:14: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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