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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4月22日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了出租人一小型酒店的经营权。在洽谈及签订合同期间,出租人称酒店设施齐全,我也看到每个单间都有空调,并有3台冰柜,2台展示柜,出租人还说电路正常,并说自己经营期间生意一直很好,客源稳定,相邻的一酒店生意不好。在这种情况下,我与之签订了合同。后在实际清点物品时,出租人又说有一台空调不能使用,一台冰柜、一台饮水机自己要使用,一台展示柜需要维修,以上物品未清点,需维修的展示柜至今没有下落,并且发票开票机没有让我使用,如我使用,就要折价卖给我。在我实际经营过程中,经常停电,电压不稳,导致发生经营损失,并烧坏了空调、镇流器等。关于出租人经营期间的效益问题,他原来一直说谎,我了解到出租人经营期间生意一直不好,而相邻酒店的生意很好。

经济相关
2004-07-08 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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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