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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早,我母亲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过马路,一辆小型车自东向西行驶。与母亲发生刮蹭,交警认定为他主责,母亲次责。因车主谎称没钱,我们只好先垫付了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元多。在事发后,车主只出现过一次,目的是为了要车。父母为人很善良,加之车主哭诉自己的“悲惨遭遇”,所以父母劝说我将车先还于对方,于是双方协商好理赔事宜之后,交警放车,我们等待车主报了第三责任险之后拿钱给我们,谁知他将保险公司理赔的钱用于自己公司的运作,致使我们至今未拿到全部赔偿。而且现在所有的联系方式都已经停机,住所已经人去楼空。父母为此伤心不已,健康也受到影响。

公司企业
2006-09-04 1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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