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0年1月1日购买了商品房,在购房合同(已通过房管局鉴证)的补充协议中约定发展商必须在30个月内办好房上产证,否则,按违约论,但并没有写明违约处罚方式。同时,我是按揭买房(10年),补充协议上写明我要到供款完毕才能拿到房产证。我从银行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发展商并没有给我办理房产证。我到房管局查证过,发展商到现在还没有完成预售许可证的初始确权(即大确权),原因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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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期没有过 2.胜诉希望很大 3.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4.有权退房. 5.根据标的金额大小的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一计法院收费.详情与靳律师本人联系,电话13527723597,因最近有事未能及时回复,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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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