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家是宝山郊区的私房(是我与原配共同建造的,房主是我)还有一女儿,我原配于00年过世,过世后不久我对房屋进行了整修。02年我再婚,2婚妻子来到我家后,为我家打了围墙,造了几间小屋等等。现在我家面临动迁,因为2婚妻子有较多外债,我女儿说她败坏我家的名声一直于其格格不入。现在动迁(可以拿安置商品房也可以拿现金)我想帮我2婚妻子还债,可女儿不同意。一直和我闹。后来,我与女儿在我们当地纠纷调节委员会的领导面前签定了一份协议,内容是:私房动迁后的财产(除我2婚妻子建造的部分)我与我女儿各得50%,我原配在动迁中所得到的一切归我女儿所有,并有领导签字盖章,我女儿签字,我签字的这样一张字据!现在我和女儿在动迁组各定了一套商品房,我要求我的一套房产证上是写我与2婚妻子的名字(女儿不反对)我女儿那套我想要写我与女儿2个人的名字,可我女儿不同意我名字进她的那套产证,说我是违反了协议书上说法。我想请问我现在可以反悔吗?那张字据受法律保护吗?如果我反悔我女儿要跟我打官司的话,我能赢吗?

知识产权
2006-08-31 09:48: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