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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是宝山郊区的私房(是我与原配共同建造的)还有一女儿,我原配于00年过世,过世后不久我对房屋进行了整修。02年我再婚,2婚妻子来到我家后,为我家打了围墙,造了几间小屋等等。现在我家面临动迁,因为2婚妻子有较多外债,我女儿说她败坏我家的名声一直于其格格不入。现在动迁,我决定帮我2婚妻子还债,可女儿不同意。一直和我闹。后来,我与女儿在我们当地纠纷调节委员会的领导面前签定了一份协议,内容是:私房动迁后的财产(除我2婚妻子建造的部分)我与我女儿各得50%,我原配在动迁中所得到的一切归我女儿所有,并有领导签字盖章,我女儿签字,我签字的这样一张字据!我想请问我现在可以反悔吗?那张字据受法律保护吗?如果我反悔我女儿要跟我打官司的话,我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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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31 09:41: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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