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有关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结合我本身的具体情况,有些问题请教一下!   我是2006年6月来北京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至今,当时进公司上班只是填写了一份入职表格,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纳保险,并且从当年十月份起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降低了我的工资标准,事发后问及领导此事只得到一句"调整公司工资标准的回答",现在公司欲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可是由于工资问题我打算辞职,请问如果我要辞职能得到哪些补偿?如果需要我举证我需要收集哪些具体的资料?并且我应该通过哪些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谢谢在百忙之中替我出谋划策,盼涵!

劳动纠纷
2009-06-06 15:35: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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