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我在**街接下一个门面,当时和原店主谈好门面租金11000和押金2000.从4月28到9月28(5个月),因为第一次接门面,没有经验.所以店老板说门面到期之后他负责帮我退押金,并签了一份转让协议的.今天老鼠街物业通知我说合同到期,马上要交门面.,并且押金也不退.并且说押金不能退这个事情原店老板转给我之前就知道,但是他还是收了我的押金并且把店面到期时间多说了一个月.我打电话问原店老板,他却不接我电话.然后就关机.我知道他家里的电话,打过去他不承认.现在他人也不露面,打电话也不接.很明显他这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非法占有他人利益,欺骗了我.我去法院咨询过,由于当时未向他索取收据,所以现在法院说不能起诉他。现在该怎么办?有没有办法可以起诉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