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两个月前因工作需要经中介租下一套房子,用来办公和居住。当时签定了2年的合约。由于产品需要,便在房主同意下重新装修了墙面,用做样板房。用了1万多块。这个月房主收房租的时候还收了半年的闭路费。可就在收完房租后几天,房主就带人来看房子,说要把房子卖出。这样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当初装修用的材料及人工全都损失了。如果再换个地方还要再重新装修,也给客户一种不稳定,后续服务没有保障的感觉,明显损害了我们的商誉,也等于最初的产品宣传都泡了汤。此外,房主卖房也并没有和中介打过招呼。订立合同时并没有写上关于装修问题的条款,只说如果某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就必须赔偿对方一个月的租金。而照这种情况,很明显在当初订立租房合同的时候,房主就想要卖房子了,而经过我们的装修,对房子的价值起到了一定的提升作用。本来万事开头难,生意才刚刚起个头,就遇到这样的事,之前所有的努力都白费了!这种情况,算是合同欺诈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可以要求赔偿所有的损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