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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今年2月份交给公司20万股金,当时是增资扩股到100万,公司开具股东证明是说我占有20%的股份(原始股),但是总裁以“公司一直有进出帐”为由直到8月份才到工商局去注册,而且突然又增资到200万(未与我协商),请问推辞这半年的时间合理吗?我们公司的总裁在注册之前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她有权主导一切吗?因为公司的两个股东都没有亲自跟我说增资的事情,我甚至不知道公司具体增资注册是在哪一天,我提出异议,结果没想到总裁立即将我的名字从股东名单中抹除,也就是注册时没有写入我的名字。我跟公司有口头协议如何把这笔钱退还给我,目前还没给我,说是要下个月十号。我这个月25号就辞职了,我该怎么办?股东证明是公司的名义开具的,有公司的盖章,我到底算不算股东呢?如果算的话,证明上只说我入了二十万,占有20%的股份,没说注册资金是多少,那是否说明我现在应该有现在公司20%的股份(即40万)呢?公司在我交纳股金后没有开任何股东大会,我手头只有一个股东证明和一个总裁的承诺书(承诺本金不丢失)。公司这样做是否欺诈?毕竟20万不是小数目,我该怎样获得赔偿?谢谢!

知识产权
2006-08-24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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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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