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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某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改制结束后该企业解体,为了保证企业现有财产安全,该企业上层领导甲方将该企业租赁给原单位下岗职工乙方作生意,并签定合同。在合同未到期时,该企业领导人甲方又与乙方重新签定另一分协议,为房屋无偿看管协议,并免除房租费,其中有这样一段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止本企业资产处置结束终止。”后来甲方又想将房屋租给另一单位,甲方便向乙方要回房屋,并认为合同到期,因为要将房屋全部租给丙方,为将资产处理结束合同到期,乙方认为合同并未到期,于是双方出现争执,甲方说我们浸权,将我们乙方告上法庭。在此期间甲方和丙方多次上门闹事影响。

保险纠纷
2006-08-22 16: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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