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在去年底我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了5500作为快递公司的押金(应在3个月内反还给我们公司),3个月后这5500元应该可以反还的,但是我们同事有另一笔押金要付给快递公司,所以把这5500应该反还给公司的钱直接付了这另一笔押金.所以这5500元还挂在我个人帐上,在6月份还扣了我一个月工资,据说还要扣.我认为不应该扣我工资,我也是为公司在做事而不是为客人利益跟公司借的钱.而且我是个孕妇,更不应该扣我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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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你讲述情况,我认为:
1、快递公司扣除你交付的5500元押金是不对的,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说,你与快递公司形成的合同关系与同事形成的另个押金是不同的关系,快递公司从你交的押金直接扣除另一同事的押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快递公司,快递公司肯定败诉。
2、扣工资的问题。我认为你单位扣除你工资的行为是不对的,首先你是为单位的利益而交付押金的,即使有损失,也不应由你个人承担,如要你个人承担,除非你有故意行为或在履行职责时有重大过失行为。
3、对单位扣你工资的行为,我认为你可根据你与单位形成的劳动合同,要求单位返还所扣的工资。
江苏镇江汇泉律师事务所刘向阳律师 200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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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