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株洲买了一套3居室的商品房,买房经过如下:此房的开发商是市房产局的下属单位房屋开发经营公司,我是在此公司的职工王某手上买的.签好协议房价是88000元,在2000年底,此款交到王某手上,房屋也就到我手上了.从此我一直催促王某办房产证,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期间我在深圳工作.直到2003年9月份回家,去催问王某,王某却失踪了,不得已,我跑到房屋开发经营公司,才发现房款只交了72000元.在找不到王某的情况下,房产证又拖了3年多,不得已,我把16000的差额补上,才办了房产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