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4月12日租进步道15号底店,对面有个开美容院的女的,她说自己是房东,我们协商租金17000元第一年,第二,三年15000元/年.我们要求看房本,她说在外地,萨拉齐,不在身边.说房子肯定是她的.在协议中我们要求写上如因她造成在我们营业期间的停业等损失,后果由她承担.她起初不给写,后来三番四次后,她同意了.我们经营一家烧烤店,前期投入共4万,我与和伙人各2万.今年第一年没挣上钱,期间还因与和伙人分开,支付和伙人4万元.昨天2008年10月26日,称自己为房东的女的领着真实的房东过来,说房子不是她的,房东要收回房子,让我搬出去.这个女的明显是在诈骗,但她说与自己无关.我手里只有当初签的租赁协议.协议签的是三年,第一年房租已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