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6月12日在邵伯街,找了一个门面店,找到了转让人高某,高某以装潢费为由,问我要装潢费2500元,另房租金7000元,让我给房主朱某,由于租店心切,也没多想,高给我出具了一收条我的老公听说我要开店,坚决反对,6月14日我找高,要她退款,她以此为转让费为由,不给我退我找了房主朱某,他说我太草率,他可以不认我的2500元,让我找高要款,程律师也说我没有签协议,可以问高要回2500元,但我找高,她现在躲我,并让人带话,我们之间的事情已经结清,让我别找她7月7日,朱某找到我说,他只能与现在的租房人谈了1500元的装潢费,也只能给我1500元,他出于人性角度为我考虑,确实我与朱未签过协议,他没有义务为我要回此款,都怪我太冲动!

互联网纠纷
2005-08-10 17:01: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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