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一名警察,98年10月于一名取保候审人员谈话后经过调查,情况是这样的: 该取保人员叫王**,因为参与抢劫犯罪96年6月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当天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即日将此材料报送检察院。97年6月王**取保候审到期然而检察院既没有变更强制措施,也没有解除取保候审。同时,村干部也反映王**一直候审在家并无其它违法行为。鉴于以上情况,我让其执行取保候审(即随传随到)。 2001年6月,接到指令,并于干警一起将王**收监。检察院以王**93年的抢劫案情进行起诉,法院判了3年。而使我意想不到的是,2001年7月检察院却将我98年让王**仍按随传随到的行为定为是放人,是犯罪,说: 明知王**涉嫌抢劫犯罪还将其放掉。为此,我倍感冤枉。我原是一名警察,98年10月于一名取保候审人员谈话后经过调查,情况是这样的: 该取保人员叫王**,因为参与抢劫犯罪96年6月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当天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即日将此材料报送检察院。97年6月王**取保候审到期然而检察院既没有变更强制措施,也没有解除取保候审。同时,村干部也反映王**一直候审在家并无其它违法行为。鉴于以上情况,我让其执行取保候审(即随传随到)。 2001年6月,接到指令,并于干警一起将王**收监。检察院以王**93年的抢劫案情进行起诉,法院判了3年。而使我意想不到的是,2001年7月检察院却将我98年让王**仍按随传随到的行为定为是放人,是犯罪,说: 明知王**涉嫌抢劫犯罪还将其放掉。为此,我倍感冤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