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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 [B] 我们是2004年大学本科毕业生,一共九个人。2004年7月与河南省鹤壁市煤业集团公司签定就业协议,并按协议到集团公司下属中学 鹤煤集团公司中学 任教.2004底,按照中央相关办法,鹤煤集团公司中学与集团公司分离,划归鹤壁市教育局直属管理.但是在移交过程中.我们没有被列入移交公示名单(截止到2003年底进入到中学的人员)中.2005年3月,学校将执行新的工资标准.但是校方却告之我们,由于没有教育局的编制,我们只能按代课老师对待,月代课费300-350元.并提出可以回集团公司,也可以在学校等编制(05年已经没有了),但不能保证一次性全部解决编制,但要参加2005年市教育局的考核。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不知道到底归谁,而且编制的事情遥遥无期。第一、我们不是学校的超编人员;第二、我们是按照国家大中专毕业正规就业方式招聘进校的,签定有正式的就业协议。第三、我们签定协议和进入学校参加工作的身份不是代课教师,因此,现在双方在移交过程中不能单方面把我们重新定性,这是不合理的。 现在我们咨询按照相关规定,是否我们应该在移交过程中一同被移交过去?我们是否应该参加教育局的招聘考试才能被聘用?在这一问题被解决之前,我们是否应该被当作代课教师处理? 恳请各位专家老师提供宝贵意见,谢谢![/B][/size]

劳动纠纷
2005-03-05 02:03: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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