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07年12月27日的时候我们单位突然大批裁员,裁掉了18个,我也是其中之一....
我在该单位工作2年多,期间一直没有和我签定过劳动合同(我也找过领导,可就是不跟我签,原因很简单就是在当地没有关系....汗!)
我想请大家帮下忙 如果我要通过劳动仲裁获得经济赔偿的话 应该依据旧的劳动法还是新的劳动法? 应该依据哪几条?
我自己是不是应该有相关的证据?(我只有一本播出记录 上面记录了 我2007年4月到2007年11月的工作状态..和一个工作证)
另外劳动仲裁申请怎么写?
望大家帮下忙
谢谢哈
真的是法到用时方恨少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