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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明天(08年1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了,本人是个法盲,在这里有几个愚蠢的问题想请教一下律师: 1、拖欠工资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几天以上才算是拖欠? 2、拖欠工资可以双倍补偿吗?从那天算起? 3、如果没有签合同超过一个月,是不是就可以双倍工资补偿?双倍工资时间是从1月1日起算还是上班那天起算? 4、签了一年合同,在合同期内如果被企业解雇,是不是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5、解决以上最基本的问题应该找什么机构?要收费吗? (请分别回答,一句话概述之类的话俺看不懂!……另请注明法律依据条款) 非常感谢!祝各位辛勤工作的律师们新年快乐!兴旺发达! 您们辛苦了

劳动纠纷
2007-12-31 23:26: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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