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我方厂房,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亏损,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逃逸,下落不明,欠下我方房租,水电费5万余元,我方留置该公司的财产一车,估计值10,事后我方书面同志该公司来办理缴交房租等费用,赎回财产,并在深圳特区报发表声明,可该公司一直没有人来办理手续.我方已扣留该公司财产2个多月,用去保管费若干.请问我方现在该如何处置该财产??可不可以直接拍卖该财产而获得补偿??如果拍卖的价钱远小于该财产实际价值,到时该公司找我方索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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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的答复是:如果你方没有与对方签订质押协议的话,你方就无权直接拍卖该财产而获得补偿,但你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注意,房租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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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