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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我私人借款给某公司,并开出借条,现该公司濒临倒闭,并法人已挟款失踪. 注:借条上有该公司所改的公章,借款时间,金额,但没有还款日期和经手人. 我该如何追讨此借款,如果该公司倒闭,财产拍卖所得是如何分配的,我有优先权吗?

公司企业
2005-05-13 18:02: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与该公司构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该公司应当归还借款。因未约定还款期限,因此,你可以随时主张还款(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并且可以从你主张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
    如果该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则以该公司的现有全部财产来承担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
    根据你的陈述,可能该公司有逃债的迹象,建议你尽快委托律师采取措施。
  • 起诉主张权利.
    如果破产清算,你可以要求列入债权,但是无优先权.
  • 诉讼该公司及其他责任人。建议聘请律师代理。
  • 同意以上意见,建议及时起诉,并在有可能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
  • 赞同3楼意见。建议尽快聘请律师代理。
  • 破产前诉讼有可能获得全额赔偿;破产后只能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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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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